北京借驾驶证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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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北京户口,可以摇号吗
可以参加摇号。
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有资格摇号的个人名下必须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驾驶执照,即一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除此以外,能够申请摇号的个人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一种:
1、北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非京户籍的大陆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参加在京摇号。
扩展资料
摇号购车操作步骤
1、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交管委表示,同时每个区县都会设一个对外办公窗口,具体办事地址也会在月底对外公布。
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
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2、获得申请编码,参加摇号
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3、查询指标编码
接下来需要在指定网站上或电话查询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需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以作为指标证明文件,若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则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一批申请指标摇号“中奖”概率会更大一些,因为之后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会不断累积到下一轮摇号,越来越多。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4、凭指标编码购车
获得指标编码后,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挑选爱车,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标之日起在3个月内需要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车摇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汽车摇号
您好,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摇号的条件: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14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户口怎么参加车牌摇号
摇号条件
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有资格摇号的个人名下必须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驾驶执照,即一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 除此以外,能够申请摇号的个人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一种:
1、北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这意味着非京户籍的大陆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在京购买小客车。
1、获得申请资格
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据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购车指标一定要是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交管委相关人员表示,外埠人员申请程序比本地户籍人员相对复杂。外埠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5年以上社保以及完税证明,从而获得申请指标的资格。
2、提出申请
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交管委表示。
同时,每个区县都会设一个对外办公窗口,具体办事地址也会在月底对外公布。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
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3、获得申请编码,参加摇号
经审核合格后,确认您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4、查询指标编码
接下来需要在指定网站上或电话查询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需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以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若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则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第一批申请指标摇号“中奖”概率会更大一些,因为之后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会不断累积到下一轮摇号,越来越多。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5、凭指标编码购车
获得指标编码后,首先恭喜您终于可以圆购车梦了,您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挑选您的爱车,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标之日起在6个月内需要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扩展资料:
政策调整
中签未按期购车或自愿放弃的个人购车指标,将有望重入摇号池。
2011年3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透露,这意味着每月1760个个人指标将有望增加。 从2011年1月份起,北京市执行小客车购车指标摇号新政,每个月产生1760个个人指标。
对于出现的“全家老小齐上阵”的现象。刘小明指出,按规定,小客车指标具备6个月的有效期限。如果中标者6个月后仍未购车,该指标将被视为作废,滚动进入下个月的摇号池中。
拟将对中签不购车者采取惩罚措施
针对摇号出现的种种全家上阵摇号占坑、摇上号不买车、想买车摇不上号、备案车价格奇货可居等现象,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摇号方式。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对中签不购车者采取惩罚措施,征求意见结果尚未对外公布。
征求意见过程中,交通部门给出的处理措施选项包括“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等,甚至也有交通专家提出,赞成对中签不购车者进行惩罚。
如果中签者主动退还指标,就无须进行惩罚,退还的指标则投放到下个月,为参与摇号者增加买车机会。还有专家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摇号。
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开始受理
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开始受理。
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
在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
小客车指标办提示,申请参加2012年12月26日小客车指标摇号的单位,请于2012年12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
需申请参加2013年度小客车指标摇号的单位,请于2013年1月1日零时后开始提交申请,并填报上一年度(即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购车摇号指标
《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发布。从2014年起,每年24万个的小汽车摇号指标将缩水近4成,配置机动车指标变为15万辆,而且不同类型机动车配比额度会有变化。
其中新能源车的配比率逐年递增,从最初的每年2万个逐渐增加到每年6万个。普通小汽车的“限购令”则将逐年收紧,到2017年每年非新能源车的配比量仅为9万辆。[5]
北京新摇号措施
新摇号措施2013年11月月底公布,2014年1月起实施。先申请摇号者,2014年起中签几率将加大。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安局、发改委、科委等14个单位联合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将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2014年指标新政策
据北京缓解拥堵网站公布的《关于2014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小客车指标2014年的额度为15万个,其中,普通指标13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2万个。2014年2万辆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分配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包括营运车)各占50%。
同时,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于31日18时至24时上线调试,期间系统将暂停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车摇号
车辆上牌需通过摇号,个人买车每月可摇号一次
流程:
在官网提出摇号申请(每月8号为截止日)并获取申请码,确认有效后可获得摇号机会。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进行摇号。个人需在获得指标6个月之内办完车辆登记,否则摇号指标将失效。
北京市户籍车牌摇号资格、条件:
1、拥有北京市户籍。
2、在北京市未注册登记。
3、申请人名下未有未注销或需要报废中小型机动车。
4、拥有准驾型机动车驾驶证。
外地人北京摇号资格、条件:
1、持有有效北京工作居住证或持有北京市暂住证;
2、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连续交纳5年,可补缴);
3、港澳台居民、华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
4、外籍人员:
(1)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持有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
(3)在京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
北京车牌摇号查询
1、审核结果查询
每月8日24:00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25日上午9:00起可以在网站凭(申请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编码当月26日参加摇号。
2、摇号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
每月26日上午10:00开始摇号,12:00起可以在网上(凭(申请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也可拨打12580查询电话查询摇号结果,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汽车摇号
北京自2011年起开始实行车牌摇号政策,如果要在北京买车必须要先摇号。
那北京汽车摇号申请条件2015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在北京买车摇号条件是怎么样的,怎么样才有北京汽车的摇号资格呢?
这些都是想参与北京汽车摇号的人们关注的,另外,在北京打拼的外地人也会比较关注外地人在北京买车摇号的条件。
从相关资料显示,要想达到北京汽车摇号条件2015,下必须没有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驾驶执照,即一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
除此以外,能够申请北京汽车摇号条件的个人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一种:北京市户籍人员;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这意味着非京户籍的大陆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在京购买小客车。
截止到2015年4月8日24:00,小客车配置指标累计收到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2386196个;
有43802家企事业等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72172个,因此可以看出,即使通过了北京汽车摇号申请条件及资格,能拿到北京的汽车拍照,也是非常的不容易的。
北京买车摇号都有什么规则?
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有资格摇号的个人名下必须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驾驶执照,即一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 除此以外,能够申请摇号的个人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一种:
1、北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非京户籍的大陆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在京购买小客车。
扩展资料
申请摇号过程
1、获得申请资格
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
2、提出申请
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
3、获得申请编码,参加摇号
经审核合格后,确认您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4、查询指标编码
需要在指定网站上或电话查询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需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以作为指标证明文件,若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则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5、凭指标编码购车
获得指标编码后,首先恭喜您终于可以购车梦,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选车。
注意事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标之日起在6个月内需要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参考资料链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系统-小客车数量调控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要求,北京开始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为了缓解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2011年规定机动车放牌量为24万。个人或者单位要想办理车辆牌照,必须通过“摇号”程序获得机动车配置指标。
细则内容
一、申请渠道
机动车配置指标申请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申请渠道有两个,一是通过指定网站进行注册申请,另外16个区县政府部门也将开窗口接受申请。
网络注册是主要渠道,而且官方也推崇该方式,2011年1月1日起网站就可大量接受注册,市民不用到窗口排队,省去了时间也避免了人多排队情况。
二、摇号方式
此次将采取计算机随机摇号方式,邀请了全国顶级数理专家,经过科学论证的,征求方方面面意见,计算机随机摇号的设计在技术上能够保障公平的。
扩展资料:
实施现状
北京买车摇号细则实施首月,该市小客车实行“摇号”上牌提交申请就超过了21万人,这个申请量已接近全年指标总数。此前市政府规定,该市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24万个,当月指标2万个。
而按照此规定,小客车指标中个人占88%,也就是说,当月只有17600人能“中标”,假设所有申请者都符合规定,那么一个购车指标将在12人之中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买车摇号细则
本人必须有车本,每月8号前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26号当天摇号,一月一次,摇不中自动滚到下月继续摇,摇不中不能买车。半年内有效,过期作废。
够清楚了吧。
详见:《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他
其他的一样,有合格驾照。就可以网上申请摇号了。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首先 必须有车本其次有本地户口或者缴纳5年社保和全税款凭证
一直到摇上为止
(不过 有报道说可能会出台 比如一两年都没摇上 且真实有需要的可以申报材料)
摇上号 就算你得到买车指标 指标有效期6个月 过期作废 重新申请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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