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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扩展资料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1、直接登录深圳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网,这里我们进入查询登陆界面,要知道合同号就是你签署的合同的号码,姓名填对,身份号,密码一般是身份证号的后6位
这样点击查询我们就能看到该房产的具体信息了
2、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材料即可):
(1)房地产权利证书(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3)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4)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5)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6)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决书所依据的房产证);
(8)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已签署的统一格式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当事人应使用房屋租赁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作增删。租赁合同文本以中文本为正本。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①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证、护照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
③ 共有房屋还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①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
(四)其他材料
(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2)住宅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3)长期租住的承租人(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居住证;
(4)承租人为育龄妇女的,应当提供经出租屋所在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5)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应当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办理转租合同登记的,还需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及已登记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参考资料:房屋租赁登记
有以下两种渠道可以查询:网上查询:直接登录深圳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网,输入楼栋名称、楼栋编码、 楼栋地址、 管理机构,即可查询。
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信息可登录查询。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网上查询:直接登录深圳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网,输入楼栋名称 、楼栋编码、 楼栋地址、 管理机构,即可查询。
拓展资料:
1、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2、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4、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怎样查询租赁合同号真假
房产局查询
登记备案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与方式;但登记备案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实践中,有的租赁合同是没有备案的。至于是否有备案号以及备案号真假,以房产局查询结果为准。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扩展资料: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1、房屋限定的最多住宿人数,一般为2人。
2、租期内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退款细则及违约赔偿办法,譬如当月及下月剩余房租是否可退还、押金退还及卫生费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如何退还等等。
3、合同期内租户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赔偿办法、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的收费条款、水电煤气采暖费用由谁承担、房屋家具损坏维修办法等。
4、房租缴纳请看好是否是提前一个月缴纳,若是提前一个月缴纳,实际上是多付一个月的押金。
5、合同盖章请看好盖的是谁的章。
6、损坏的家具拍照。如果搬进去之前就有家具损坏,可拍照留存。 另外,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7、主要的项目有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等如何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再有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
8、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9、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0、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赁合同
房产局查询
登记备案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与方式;但登记备案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实践中,有的租赁合同是没有备案的。至于是否有备案号以及备案号真假,以房产局查询结果为准。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扩展资料: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 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与方式;但登记备案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实践中,有的租赁合同是没有备案的。至于是否有备案号以及备案号真假,以房产局查询结果为准。
但同时提醒您: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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